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民初2282号
陈耀文、梁贞文:
本院受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肇庆市长松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梁贞文、陈耀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9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