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民初8609号
刘锦枢: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开诉被告刘锦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2)粤1202民初8609号],因你(单位)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2023年3月17日9:00 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