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1237号
张彩英、伍玉叶、伍丽清、伍锦棠、唐锟祥、熊丽霞、冼星华、夏敏仪、夏毅光、冼铖荣: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张彩英、伍玉叶、伍丽清、伍锦棠、唐锟祥、熊丽霞、冼星华、夏敏仪、夏毅光、冼铖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