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1102号
李冬星、肇庆市凯高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李冬星、肇庆市凯高置业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1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