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84号
黄雪峰、吴健超:
原告迪赞娱乐文化(肇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雪峰、吴健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