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320号
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迪云、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8 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