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1968号
重庆天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阳松桃诉被告重庆天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恒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1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