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3191号
邓良杰:
原告曾鸿均诉被告邓良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