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4232号
李权祥、何天志、李群娣、莫家玉、伦秩尧、孔德成、祝世柯、赵正红、吴卫巍、丁桃健、任哲敏、陈志英、梁惠兰、彭志娟、张丽娟、梁树森、杨庆如、李子强、谭焕锋、冯柱国: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李权祥、何天志、李群娣、莫家玉、伦秩尧、孔德成、祝世柯、赵正红、吴卫巍、丁桃健、任哲敏、陈志英、梁惠兰、彭志娟、张丽娟、梁树森、杨庆如、李子强、谭焕锋、冯柱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7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