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5197号
佛山市南海区盈秋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部:
原告蒙伟颜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盈秋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