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3847号
欧凯碧、许忠泉、林银镇、黄庆忠、吴建明、许建洪、冯宏炎、李文文、杨建华、李旻、叶苏女、陈启强、魏振儒、罗双燕、马小华、陈庆盈、鞠海卫、李有山、吴晓云、谢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欧凯碧、许忠泉、林银镇、黄庆忠、吴建明、许建洪、冯宏炎、李文文、杨建华、李旻、叶苏女、陈启强、魏振儒、罗双燕、马小华、陈庆盈、鞠海卫、李有山、吴晓云、谢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