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1420号
刘志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元春诉被告刘志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4)粤1202民初1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