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2884-2号
李超明:
本院受理原告胡小菊与被告李超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288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