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5271-1号
广东乐怡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敏与被告广东乐怡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527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