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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1373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阅读:384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13730号

刘卫华、邓泰滔、邓啟暖、陈志坚、罗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被告刘卫华、邓泰滔、邓啟暖、陈志坚、罗岚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 9时0分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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