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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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7日  阅读:16598  来自:本站原创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落实区纪委的工作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权力安全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廉政风险,是指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就是查找出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通过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具有审判权、执行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重点岗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不断完善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不断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和工作方法,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对预防腐败工作实行系统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起超前预防、全程监督、有效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使全体干警“知风险、防风险、化风险、控风险”,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按照全面实施、重点带动、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2年,在我院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构建切合法院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体系。

二、主要内容

紧紧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以权力运行为主线,分析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系统化、科学化管理。

(一)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模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不强,缺少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人民性”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实践认同。在道德修养、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用语等方面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滥用职权;不履行“一岗双责”,失职渎职,不作为等。

(三)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在司法效率、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司法形象、审判管理上违反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社会影响。

(四)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未能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强,不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措施。

(五)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人员在案件办理和业务往来中可能对相关审判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审判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3月初)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件起草、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和建档等工作。

2、宣传动员。3月上旬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宣传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风险确实存在,防控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体干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投入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之中。

(二)第二阶段:排查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20123——4)

 1、查找风险点(2012310——25日)

根据腐败行为的表现方式,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点,围绕决策权、审判管理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采取自己查、大家提、领导点、集体定等方式,突出排查本部门权力运行风险和庭局室岗位职务决策风险、岗位管理风险、监管职责风险,找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出现腐败行为的风险点,为重点预防、监控廉政风险点提供依据。

l)岗位风险(即个人自查)(2012310——25日)。每个干警结合各自岗位职责,认真查摆、分析个人在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即廉政风险点),并自报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经部门审核后,认真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点查找、防控表》,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局庭室风险(部门评查)(2012310——25日)。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组织庭室对照职能定位等情况,组织干警认真讨论、评议查找本部门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并自报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各部门要细化,分析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认真填写《部门廉政风险点查找、防控表》,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单位风险(2012310日——25日)。由院党组结合法院工作特点,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自报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具体工作由政工科负责细化落实。

4)交叉互查(2012326日——410日)。由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互查互评部门,在各部门之间广泛开展互评活动,紧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和特点,重点查找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三重一大”和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干部人事权和财务管理权等方面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认真填写《部门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互查表》,报本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审查评估(2012411——25日)。在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的基础上,由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风险点、风险等级进行确认、评估。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对审定的廉政风险点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级监控。容易出现或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后果严重的风险点为一级,由院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重点监控;容易出现或滋生违纪违规行为、后果较为严重的风险点为二级,由纪检组、监察室重点监控;可能导致轻微违规或虽未违规但对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轻微的风险点为三级,由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廉政监察员监控。

(三)第三阶段:制定防范措施(2012426——510

1、制定措施(2012426——510)。围绕所确定的各类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各部门要拟定本部门的防范措施,有制度但存在防范漏洞的要及时修订完善,没有制度的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要着重围绕具有审判权、执行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重点岗位和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制定一套完整、科学、系统和便于操作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2、公示监督(2012511——30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廉政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进行归纳整理,确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在本院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后,正式执行。

(四)第四阶段:考核阶段(20126月——12月)

(一)专项考核(201261——30日)

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案件当事人和廉政监察员等方式,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防控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及时进行纠正防范。

(二)年终考核(201212月)

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本院的年度考核办法,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本院机关年终效能考核之中,一并进行。各部门要在年终总结中,要将本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报告。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在考核中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其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讨,并接受诫勉督导谈话。

(三)考核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失察失管者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第五阶段:修正阶段(20126月——12月上旬)

(一)修正完善

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存在问题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制度、修正措施、防范风险,纠正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包括预警、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在内的考核制度及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防控。保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结转段

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

四、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新思路、新举措。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于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促进干部队伍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干警必须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在院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带头,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协调推进,其他部门共同配合,人人参与,形成上下协同、左右联动、内外互动的工作机制,全体干警都要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严格执行,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排查审判、执行、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的风险点,制定长效措施,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不出问题,切实做到廉洁司法。

()注重沟通,加强管理

1、分层管理。岗位风险由庭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庭室风险在庭室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单位风险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2、分级防控。对风险系数较高的一级廉政风险点,实行重点管理,实时掌控,由院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重点监控;对风险系数一般的二级廉政风险点,实行强化管理,定期调度、检查,由纪检组、监察室重点监控;对风险系数较低的三级廉政风险点,实行常规管理,由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廉政监察员监控。

各部门要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院各部门、全院干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1、监督检查。各部门每一季度要进行一次自查,将自查报告报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群众评议会或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加强前期预防。

2、中期监控。对出现苗头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实行二级监控,通过谈心、回访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展为违纪违法行为。

3、后期处置。对干警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已经发生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及时实行一级监控,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避免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对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和个人,除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者外,还要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不断总结经验,真正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我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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