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262号
肇庆市佳上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山云、胡姬、周平、钟国斌、邹杨荣、肇庆市百味调和餐饮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平与被告肇庆市佳上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山云、胡姬、周平、钟国斌、邹杨荣、肇庆市百味调和餐饮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326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七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43237.00元及利息981.72元(暂计至2024年11月28日,此后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13.4%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七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8000元、保全担保费用500元;3、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