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旭梅、王忠民: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端州区旭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史旭梅、王忠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法律文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王忠民立即向原告补足未缴出资款人民币32.101万元,被告二史旭梅立即向原告补足未缴出资款人民币32.599万元;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16时 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