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3336号
翟方余、陈回弟:
原告黎凤琼诉被告翟方余、陈回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3336号】,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5日上午10:30 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