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2473号
霍少勇、钟琦、谢妃繁: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肇庆市端州区迪星托管中心、端州区迪星琴行、肇庆市丽园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裴寿敏、王玲、肇庆市端州区迪星艺术培训学校、广东迪星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区迪星艺术幼儿园、霍少勇、钟琦、李亮、孙伟、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锦明、谢妃繁、肇庆保隆置业有限公司、杨宝、冼浩强、冼凤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8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