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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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319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阅读:2601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3195

冼海永、郑醒中、吴永烽、欧绍儒、朱锦明、卢结桃、庄世凯、黄海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冼海永、郑醒中、吴永烽、欧绍儒、朱锦明、卢结桃、庄世凯、黄海贝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30日9时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