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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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476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阅读:1289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4767号

蔡瑞珍、郭紫薇、何秋云、吴玉云、李香红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蔡瑞珍、郭紫薇、何秋云、吴玉云、李香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09月24日 15时00分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