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5266号
张绍敏、夏卓华、庄文、吴华棠、彭国华、马水娣、蔡世德、罗坤雄、廖天河、李海华、陈伟波、何凤琴、邵智建、李燕平、梁文赞、陈美娴、叶瑞容、潘雪谊、薛文飞、周小燕、邓绮敏、邓伟强、何宝华、李国华、邱彩连、霍丽丽、李炳行、李炳松、宋美才、李国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张绍敏、夏卓华、庄文、吴华棠、彭国华、马水娣、蔡世德、罗坤雄、廖天河、李海华、陈伟波、何凤琴、邵智建、李燕平、梁文赞、陈美娴、叶瑞容、潘雪谊、薛文飞、周小燕、邓绮敏、邓伟强、何宝华、李国华、邱彩连、霍丽丽、李炳行、李炳松、宋美才、李国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在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