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5353号
黄静、昌力恒、吴彩连、冉军、陈小文、陈浩燃、王朝文、徐飞云、陈森、黄世添、阙法兰、包承旺、冯永辉、陈飞国、王福友、刘小平、刘淑贤、梁健涛、罗家顺、杨燕、陈海星、罗圣龙、吴俊强: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黄静、昌力恒、吴彩连、冉军、陈小文、陈浩燃、王朝文、徐飞云、陈森、黄世添、阙法兰、包承旺、冯永辉、陈飞国、王福友、刘小平、刘淑贤、梁健涛、罗家顺、杨燕、陈海星、罗圣龙、吴俊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在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