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4783号
邓梅花、李明宗、贺珍华: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邓梅花、李明宗、贺珍华、陈晓斌、周维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1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