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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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477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阅读:416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4775

陈黎红、林进庭、莫海琼、梁馥雯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陈黎红、林进庭、罗国立、莫海琼、梁馥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5日16时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