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4837号
陈凯欣、邓焕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陈国森、邓焕和、陈三、陈凯欣、黄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