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首页 > 公告专栏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24)粤1202民初483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阅读:1579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4837

陈凯欣、邓焕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陈国森、邓焕和、陈三、陈凯欣、黄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