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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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537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阅读:160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5374

宋海琼、冼燕芬、何九东、冼伍妹、梁结葵、张明容、陈立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陈立彬、周凤琼、陈永杰、陈剑平、骆庆光、曾颜花、朱肇飞、张明容、李燕霞、文广严、梁结葵、何家成、林楚莹、何九东、冼伍妹、杜海初、冼燕芬、邱国辉、邱国权、梁志永、宋海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8日9时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