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5374号
宋海琼、冼燕芬、何九东、冼伍妹、梁结葵、张明容、陈立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陈立彬、周凤琼、陈永杰、陈剑平、骆庆光、曾颜花、朱肇飞、张明容、李燕霞、文广严、梁结葵、何家成、林楚莹、何九东、冼伍妹、杜海初、冼燕芬、邱国辉、邱国权、梁志永、宋海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8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