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异137号
郑英宏、肇庆市喜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陈慧群、被申请人何应龙、郑英宏、被执行人肇庆市喜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异137号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请求追加何应龙、郑英宏为本院(2023)粤1202执3394号案的被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另定于2024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五楼十三法庭召开听证,请依时参加。逾期,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