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7114号
潘海英、江振浩、李艳、张文祝、张容珍: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潘海英、江振浩、李艳、张文祝、张容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0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