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5656号
梁少贞、李敏仪: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星湖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温杰雄、温承烨、温雅晴、温雅闰、梁少贞、李敏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1日 10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