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首页 > 公告专栏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24)粤1202民初604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阅读:314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6049号

李盛栋、杨恒、林炳坚、梁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肇庆市长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盛栋、杨恒、林炳坚、梁金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9日 9时0分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公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