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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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736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阅读:1396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7368号

袁川北、梁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袁川北、梁卫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1日 9时0分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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