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7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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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李海燕、邓少冰、赖淇安、陈杏平、余嘉欣、杨晓茵、叶永健、梁洁连、许静、赵聪、孔德周、蒋英华、潘家荣、余智韵、余智韵、黄荣德、陈海宏、陈海宏、张辉锜、陈智勇、林润谦、伍建龙、何振达、祝肇东、陈铭、梁盛、邓冬娴、夏健添、陈家毅、梁华、陈友明、林景海、莫锐浩、叶建斌、林义祝、龚志坚、熊英、苏锐葵、温雪莲、朱锦平、张晓黔、王杰、黄静、李少华、罗少媚、黄汝枝、李兵、梁家豪、梁家豪、彭达成、林珏君、唐浩典、张春茂、张春茂、胡岚、梁丽英、翟欣妮、刘明亮、吴建峰、梁兰芳、邹妹、高燕玲、刘翠仪、张维坚、岑焕光、梁金贤、欧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9日 15时0分在本院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