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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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38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7日  阅读:7326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82号

彭小明、邹月华、覃伟林、赵善和: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彭小明、邹月华、覃伟林、赵善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6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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