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17号
冼东华、冼永兴、林伟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黄深民、肇庆恒达物联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阮海健、苏法、黄雪云、肇庆市高要区互名纺织有限公司、谢琨常、冼东华、冼永兴、林伟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1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