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4208号
宾锦锐、廖燕芳、陈发、谭雪莲、陈晓文、谭惠连、林栩俊、朱永强、岑志辉、梁永深、陈滨、邓永成、廖海平、李明亮、黄家珍、周兆亮、李冲、周剑鸣、梁志行、李智轩、夏绍江、聂少豪、陈耀涛、陈芷仙、梁颖欣、卢志雄、林伟锋、李委昌、朱志钢、范群好、梁松初、李结林、姚超、陈锦伦、谢美静、陈静娴、罗国全、郭振涛、谈金仙、周君绣、孔令伟、吴庆泉、潘致维、何剑飞、胡可辉、何秋好、吴榕枝、谢仕昂、石桂梅、黎元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08月15日 15时45分在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