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1202民初516号
张雁英、肇庆市高要区彪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黄志敏、徐军、唐珍连、王文华、龙光世纪(肇庆)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张雁英、肇庆市高要区彪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黄志敏、徐军、唐珍连、王文华、龙光世纪(肇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日15时0分在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