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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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207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阅读:1895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2072号

肇庆市何大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何其胜:

本院受理原告端州区兆记水产品店与被告肇庆市何大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何其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20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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