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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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2006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阅读:69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2006号

高日明

本院受理原告灵山县腾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日明、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200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2025)粤1202民初2006号民事裁定书(财保)及查封清单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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