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2006号
高日明:
本院受理原告灵山县腾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日明、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200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2025)粤1202民初2006号民事裁定书(财保)及查封清单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