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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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2124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阅读:16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2124号之一

王艾莲、郑权、肇庆市鼎一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王春鹏、端州区橘州装饰材料商行、魏旺旺、张森、王艾莲、郑权、肇庆市鼎一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变更被告申请书、原告变更诉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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