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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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149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0日  阅读:34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495号

莫启斌:

本院受理原告何灵华诉被告莫启斌、广东肇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省肇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1202民初149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莫启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99629.07元及利息(其中利息自2022年6月1日以99629.07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计算至支付完毕);2、请求判令被告广东肇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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