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178号
梁桂颜、梁平、潘智辉、伦志毅、朱杏颜、魏辉艺、赵汝坚: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宇辉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桂颜、梁平、潘智辉、伦志毅、朱杏颜、魏辉艺、赵汝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4日 9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