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893号
张永胜、何翠兰、何勇强、廖妹、彭卫青: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兴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永胜、何翠兰、何勇强、廖妹、彭卫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5日 15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