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264号
肇庆市百味调和餐饮咨询有限公司、周平、黄山云、胡姬、邹杨荣、肇庆市佳上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芬与被告肇庆市百味调和餐饮咨询有限公司、钟国斌、周平、黄山云、胡姬、邹杨荣、肇庆市佳上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326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七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41215.62元及利息915.05元(暂计至2024年11月28日,此后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13.4%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七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8000元、保全担保费用500元。3、判令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三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