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122号
姚晓年、赵小燕、陶世孟、姚转文、肇庆心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蒲仕友、母汉玉、罗美基、许译尹与被申请人姚晓年、赵小燕、陶世孟、姚转文、被执行人肇庆心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122号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请求分别追加姚晓年、赵小燕、陶世孟、姚转文为本院(2023)粤1202执4024、(2024)粤1202执786、787、788号号案的被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另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10分在本院五楼十三法庭召开听证,请依时参加。逾期,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