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2114号
谢海影、肇庆市荣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铭柱、肇庆市凯帝实业有限公司、谢尚业、肇庆市吉鸿砼业有限公司、梁冬挺、肇庆市睿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廖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谢海影、肇庆市荣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铭柱、肇庆市凯帝实业有限公司、谢尚业、肇庆市吉鸿砼业有限公司、梁冬挺、肇庆市睿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廖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0日 9时0分在第九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