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2989号
阳新华、肇庆市荣基林业有限公司、孔凡勇、端州区车宝馆汽车美容中心、莫宜聂、曾树平、薛子泳、罗广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阳新华、肇庆市荣基林业有限公司、孔凡勇、端州区车宝馆汽车美容中心、莫宜聂、曾树平、薛子泳、罗广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30日 15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