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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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336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5日  阅读:69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3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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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梁燕兰,冼高华,孔德财,肇庆车易行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蔡欢胜,黄兆国,肇庆肇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高要区南岸鸿庆五金加工厂,高要区金利镇宏之业五金制品厂,怀集县怀城镇旺奇艺门业店,黄美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30日 15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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