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2830号
陈绮雯:
本院受理原告端州区豆加壹食品批发部与被告陈绮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283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75284.9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8854.08元(以175284.99元为本金,自2023年12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3日),合计为人民币184139.0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五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